面對親人離世,遺產稅申報與過戶該如何處理?
(本文轉自我的E政府)
親人離世後,除了殯葬流程與身後事處理,還必須處理的則是處理身後遺產的細節,本文將遺產稅申報與過戶流程步驟化,並列出辦理過程中可能面臨的情況:像是往生者的負債大於遺產,繼承人可能得考量辦理拋棄繼承;或是繼承人有繳納稅金的困難,可提出遺產稅延期、分期或實物抵繳。
一、遺產稅概述
(一) 誰能繼承?
若被繼承人生前未規劃遺囑,依據民法<遺產繼承人>,除配偶擁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,遺產繼承人的優先順序為:直系血親卑親屬→父母→兄弟姊妹 →祖父母。
(二) 遺產稅如何計算?
以下為依據106年5月12(含)以後實施三級累進稅率10%、15%及20%新制計算:
項目 | 說明 (單位:新臺幣/元) |
❶ 遺產總額 | 包含土地、地上物、房屋、動產及其他有財產價值的權利(存款、債權、股票、現金、黃金、珠寶、其他財產或權利等),以及死亡前2年內贈與的財產。 另外,關於「不計入遺產總額」的部分,請參閱<遺產稅簡介> |
❷ 免稅額 | 1,200萬元 (若繼承發生日(死亡日)在111/1/1之後,則為1,333萬元。) ※ 如為軍、警、公教人員,在執行職務死亡者,加倍計算 |
❸ 扣除額 | 1. 配偶扣除額:493萬元/人 2. 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:50萬元/人 (有未成年者,按其年齡距屆滿成年之年數,每年加扣50萬元) 3. 父母扣除額:123萬元/人 4. 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扣除額:618萬元/人 5. 扶養親屬扣除額:50萬元/人 6. 喪葬費:123萬元 7. 公共設施保留地扣除額 8. 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 9. 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 10. 死亡前6-9年內繼承已納遺產稅之財產 11. 遺留下來的債務、稅捐、罰鍰或罰金 12. 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|
❹ 稅率 & ❺累進差額 | 稅率表如下: |
❻ 扣抵稅額 | 1. 2年內贈與已繳納之贈與稅與土地增值稅 2. 在國外繳納之遺產稅 |
應納遺產稅額計算公式 | 課稅遺產淨額( ❶ 遺產總額 - ❷ 免稅額 - ❸ 扣除額)× ❹ 稅率 - ❺ 累進差額 - ❻ 扣抵稅額及利息 |
線上試算 | 遺產稅試算 |
二、申報流程
(一) 遺產稅申報
繼承人需在被繼承人於死亡日起30天內,至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「除戶登記」後,再進行以下遺產稅申報流程:
➤ Step1 查詢被繼承人財產、所得及死亡前兩年度贈與資料
1. 臨櫃/郵寄申辦:親洽或郵寄文件至「國稅局」或「地方稅稽徵機關」辦理,應備文件可參考<被繼承人財產、所得及贈與資料查詢應檢附文件>【站外連結-資料來源:財政部高雄國稅局,民國108年10月】。
2. 線上申辦:至<稅務線上申辦>,點選「遺產稅」→「查詢被繼承人財產、金融遺產、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及所得資料暨申請遺產稅稅額試算服務」。
➤ Step2 查詢被繼承人金融遺產
1. 查詢種類:存款、基金、上市(櫃)、興櫃有價證券、短期票券、人身保險、期貨、保管箱、金融機構貸款及信用卡債務。
2. 臨櫃申辦:親洽各地區「國稅局」或直轄市「地方稅稽徵機關」全功能櫃檯辦理,相關資訊可參考<單一窗口查詢金融遺產>【站外連結-資料來源:財政部高雄國稅局,民國110年3月】
➤ Step3 申請會同開啟保管箱:被繼承人若生前在金融機構或信託公司租用保管箱,繼承人可依法開啟保管箱
需先向「出租單位」洽妥辦理手續和日期,再通知「國稅局」派員會同點驗:
1. 臨櫃/郵寄申辦:親洽或郵寄至「國稅局」,應備文件可參考<派員會同開啟保管箱申請書>【站外連結-資料來源:財政部臺北國稅局,民國109年9月】。
2. 線上申辦:至<稅務線上申辦>,點選「遺產稅」→「申請會同開啟保管箱(免憑證)」。
➤ Step4 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:當被繼承人有債務,或繼承人因其他因素欲拋棄或限定繼承
於知悉繼承日起3個月內,以書面方式向「被繼承人戶籍地地方法院」提出申請:
➤ Step5 進行遺產稅申報
於被繼承人死亡日起6個月內,持<遺產稅申報書>及相關文件,以書面向「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」申報,應備文件可參考<遺產稅申報書說明>。
※ 如有正當理由無法如期申報,可申請「遺產稅延期申報」,以延長3個月為限,申辦方式如下:
1. 臨櫃/郵寄申辦:持<遺產稅延期申報申請書>及相關文件,親洽或郵寄至「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」申請。
2. 線上申辦:至<稅務線上申辦>,點選「遺產稅」→「申請遺產稅延期申報」。
(二) 繳納遺產稅
➤ Step1 收到繳納通知書
※ 若對繳納通知書上的記載或金額有質疑時,應於繳納期間內提出「遺產稅案件更正」,申辦方式如下:
1. 臨櫃/郵寄申辦:持<遺產稅案件更正申請書>與相關文件,親洽或郵寄至「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」申請。
2. 線上申辦:至<稅務線上申辦>,點選「遺產稅」→「申請遺產稅案件更正」。
➤ Step2 進行遺產稅繳納
納稅義務人應於接到繳納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一次繳清稅款。
※ 若有繳納困難者,可於繳納期間內申請「遺產稅延期、分期或實物抵繳」,申辦方式如下:
情況 | 說明 | 臨櫃/郵寄申辦 | 線上申辦 |
延期繳納 | 最多可延期2個月 | 持<遺產稅、贈與稅延期或分期繳納申請書>及相關文件,親洽或郵寄至「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」申請 | 至<稅務線上申辦>,點選「遺產稅」→「遺產稅延期或分期繳納」。 |
分期繳納 | 應納稅額達30萬元以上,最多可分成18期,每期間隔以不超過2個月 | 同上 | 同上 |
實物抵繳 | 應納稅額達30萬元以上,繳納現金確有困難者 | 持<遺產稅實物抵繳申請書>及相關文件,親洽或郵寄至「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」申請 | 至<稅務線上申辦>,點選「遺產稅」→「申請遺產稅實物抵繳(免憑證)」。 |
➤ Step3 繳納完成後,向國稅局申請「遺產稅各項證明核(補)發申請書」,取得相關證明書
情況 | 說明 | 臨櫃/郵寄申辦 | 線上申辦 |
繳稅 | 憑「繳款書收據」申請「遺產稅繳清證明書 | 持<遺產稅各項證明核(補)發申請書>及相關文件,親洽或郵寄至「被繼承人戶籍地國稅局」申請 | 至<稅務線上申辦>,點選「遺產稅」→「申請補(核)發遺產稅各項證明書」。 |
免稅 | 申請「遺產稅免稅證明書」 | 同上 | 同上 |
不計入遺產總額 | 申請「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」 | 同上 | 同上 |
提出納稅保證 | 若有特殊原因必須在繳清稅款前辦理產權移轉登記,可在提出<提供擔保品申請書>後申請「同意移轉證明書」 | 同上 | 同上 |
➤ Step4 完成申報
站外連結之參考文章:
>>國稅機關【資料來源:財政部稅務入口網,民國111年1月】
>>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【資料來源:財政部稅務入口網,民國111年1月】
>>稅務線上申辦【資料來源:財政部稅務入口網,民國111年1月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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